新法规表明,苯并[a]芘、苯并[e]芘、苯并[a]蒽、稠二萘、苯并[b]荧蒽、苯并[j]荧蒽、苯并[k]荧蒽及二苯并[a,h]蒽均属多环芳香烃。新法规限制了消费品中可接触到的塑料或橡胶部分的多环芳香烃含量,浓度超过1毫克/公斤的,不得投放市场,其中,玩具及儿童护理产品中的浓度不得超过0.5毫克/公斤。
根据欧盟化学品注册、评估、授权和限制法规(reach法规)附件 xvii(限制物质清单)第28条,该等多环芳香烃本身已被禁止向公众发售。
2013年12月7日,欧盟官方公报(OJEU)出版了(EU)第1272/2013号法规,该法规已将多环芳香烃(PAHs)的新要求加入到REACH附录十七第50条中。清单中的多环芳香烃(PAHs)被列为1B类致癌物,其限制范围从现有的轮胎制造过程中使用的增量油及类似油扩大到物品的塑胶和橡胶部件,这些部件在正常或合理可预见的使用条件下可长时间直接或短时间重复与人体皮肤或口腔接触。
这些多环芳香烃(PAHs)并非有意添加到物品中,而且作为塑胶或橡胶的组成物也不执行特定的功能。它们作为杂质出现在用以制造物品的增量油和炭黑等原材料中,经验表明,大量消费品的塑料或橡胶组件中均可检测出这些物质,当然,其它材料中也有可能会检出。该规定的开始执行日期是2015年12月27日,在执行日期前首次上市的物品可以豁免。
新规定的重点见下表:
EU)第1272/2013号法规(对 REACH附录十七第50条关于多环芳香烃(PAHs)要求的修订) | |||
多环芳香烃(PAHs)(缩略词) [CAS] |
范围 (持续或短时间直接与皮肤或口腔接触的橡胶或塑料部件) |
要求 (每个PAH ) |
执行日期 |
苯并[a]芘(Bap)[50-32-8] 苯并[e] 芘(Bep)[192-79-2] 苯并[a]蒽(BaA)[56-55-3] 1,2-苯并菲(CHR)[218-01-9] 苯并[b]荧蒽(BbFA)[205-99-2] 苯并[j] 荧蒽(BjFA)[205-82-3] 苯并[k] 荧蒽(BkFA)[207-08-9] 二苯并(a,h) 蒽(DBAhA)[53-70-3] |
包括但不限于以下物品: 服装、鞋、手套和运动服; 家用器具、手推车、助行架; 运动设备,如:自行车、高尔 夫球杆、球拍;表带、腕带、口罩、头带; |
≤1mg/kg | 2015年12月27日 |
儿童护理用品 | ≤0.5 mg/kg | ||
豁免:在执行日期前首次上市的产品 |
中科检测认证服务(深圳)有限公司简称“中科检测”(英文"Zhongke Service of Testing (Shenzhen) Co., Ltd.",简称"ZKS")总部位于深圳,中科检测的服务领域包括认证认可服务和产品检测服务,主要涉及电子电器,工业品,消费品,食品,农产品,保化品等多个领域,作为国际化、多元化的专业检测认证咨询服务机构,跟国际性机构ITS、SGS、TUV、NEMKO、BV等权威机构的实验室有着良好的合作关系,在全球范围内为企业提供一站式的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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